辽宁省交易平台/http://ln.test.com(以下简称本平台)是根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开发建设的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若您申请成为本平台使用者并使用相应服务,您需认真阅读并同意如下协议条款。
一丶接受
1. 您同意本平台服务协议。
2. 当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电子招投标服务时,您知晓并且同意本平台服务协议。
3. 除非特别声明,某些增强服务的新功能将适用此协议。
二丶服务内容
1. 此协议所述服务仅在本平台内有效。
2. 本平台为使用者提供的具体服务包括电子招标、电子投标、电子开标、电子评标、电子定标等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系统;能全流程电子招标的项目包括依法公开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自然资源交易和各种自主采购招标等。
3. 以后将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用户的合理需求调整服务内容。
三丶费用
1. 本平台提供了多种免费服务,用户只需注册后即可开通使用。
2. 本平台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设置了收费服务,收费的服务需要用户付费后再享受相应的服务,付费标准参见本平台上公布的电子招投标服务与价格表。
3. 本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价格标准和支付条件。
4. 使用者在服务开通到期满续约之前,不受在此期间价格变动的影响。
5. 如果在服务期满前(按年计费)请求终止服务,或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而被终止在本平台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剩余费用不予退还;按项目或标段计费的,无论何种原因均不予退还。
四、付费服务的有效期计算
1.按年计费的有效期:从交费成功之日起至下一年同日止。有效期满前可随时续费(额度按续费当时的标准计付),续费的有效期按上一个有效期日止起至下一年同日止计算。超过有效期未续费,服务自动终止。
2.按项目或标段计费的有效期:从付费成功之时起至对应的项目或标段完成招投标时截止。
五丶续约与升级
1.使用者在服务届满前可按最新的本平台服务说明和本平台服务协议的规定向本平台提出续签电子招投标服务申请。申请通过本平台的审核且使用者支付相关费用后,电子招投标服务顺延。
2.使用者在服务届满前需要升级为更高级别的使用者,可至本平台服务区提交升级申请,支付相关费用后,升级服务生效。
3.本平台有权判定使用者的行为是否符合协议的要求,如果使用者违背了协议的规定,本平台有权决定取消该使用者资格与服务或者采取其他本平台认为合适的措施。
六丶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1.电子招投标服务生效后,使用者可享受其购买的相应级别电子招投标服务内容。参见本平台上公布的电子招投标服务说明。
2.使用者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相应服务时必须保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本平台进行任何非法活动;遵守所有与使用本平台有关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3.使用者保证提供的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均是真实有效的。如需修改,必须接受本平台的审核与通过。
4.使用者如因违反此协议规定给本平台造成损失的,必须负责相应的赔偿。
七、平台的权利和义务
1. 本平台努力为使用者提供安全、公平的使用环境。
2. 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其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社会事件以及因网站所具有的特殊性质而产生的包括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的影响、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运营的因素),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使用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3.如因本平台原因,造成电子招投标服务的不正常中断,使用者有权向本平台申请顺延电子招投标服务,但最多不超过中断时间的两倍。本平台不承担由此致使使用者蒙受的其它方面的连带损失。
4.本平台有权决定删除使用者填写或上传的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内容,或其他本平台认为不可接受的内容。情节严重者,本平台有权取消其电子招投标服务资格。
八丶服务终止
使用者违反了此协议的任一条款,取消电子招投标服务,并且服务终止。
九丶责任声明
本平台对其网站上提供的信息及服务之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及时性、质量、稳定、完整等均不作承诺和保证。用户理解并接受任何信息资料的传输取决于使用者自己并由其承担系统受损或资料丢失的所有风险和责任。本平台对电子招投标服务之间的商业进程不作任何明示、暗示、承诺或保证。
十丶争议的解决
本平台与使用者任何一方未履行所规定的责任均视为违约,按《合同法》规定处理;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此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与此协议有关的某一特定事项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则应参照通用的国际商业惯例和行业惯例。
十一丶版权声明
本平台的所有内容版权属本平台所有,严禁未经本平台书面许可的任何形式的部分或全部拷贝或转发。
十二、协议修改
1.此协议在必要时将进行更新,每次改动都会在本平台上发布并立即生效。如果用户拒绝接受新的协议,可放弃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服务;若继续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服务,则表明接受新的协议。
2.此协议只有经过本平台的授权才可以修改。